Skip to main content

資訊政策

學校提供各項資訊服務的同時也制定了每項服務的使用條款和管理規則,請詳細參閱內容並確實遵守規定。

  1. 帳號申請依服務對象說明如下:
    1. 在校生:於入學時自動建立,帳號名稱為學生學號,自行啟用後即能使用。
    2. 教職員工:於新進人員取得證號時自動建立,帳號名稱為教職員工證號,自行啟用後即能使用。
    3. 單位帳號:因應單位電子郵件需求,可以【逢甲大學特殊帳號(NID)申請表】提出申請,經秘書處主管核可後提供帳號,自行啟用後即能使用。
    4. 系統帳號:校內資訊服務應用,如有收發信需求,可於系統建置前,由系統權責單位以【逢甲大學特殊帳號(NID)申請表】提出申請,經申請單位及系統管理單位主管核可後提供帳號,自行啟用後即能使 用。
    5. 退休人員:同仁退休時,原帳號即同步轉為退休人員帳號。
    6. 臨時帳號:業務關係人員 (如會員、推廣教育課程學員及教師、校友等)因業務需要使用NID帳號時,可由校內教職員工以【逢甲大學特殊帳號(NID)申請表】提出申請,經申請單位及系統管理單位主管核可後提供帳號,自行啟用後即能使用。
  2. 帳號啟用依服務對象說明如下:
    1. 在校生、教職員工帳號為入學、就職時系統自動建立,第一次使用前於網路帳號服務網以個人資料進行雙重認證,檢閱個資使用聲明後,即完成帳號啟用程序。
    2. 單位帳號、系統帳號、臨時帳號等經申請取得之帳號,系統於帳號建立完成後產生授權碼,此授權碼另以紙本信函通知帳號申請人,由帳號申請人轉交給帳號使用人,於網路帳號服務網以此授權碼進行帳號啟用程序。若帳號使用人收到之授權碼信函已被開啟過,需儘速與資訊總處聯繫進行相關處理程序。
  3. 帳號使用期限與限制如下:
    1. 在校生:於退學或畢業離校後,帳號在離校年度10月31日停用並刪除。
    2. 教職員工:於離職後,帳號即停用並刪除;於退休後轉為退休人員者,帳號不刪除。
    3. 單位帳號:於單位裁撤或整併時停用並刪除。
    4. 系統帳號、臨時帳號:帳號依逢甲大學特殊帳號(NID)申請表中標示帳號使用期限,到期後即停用並刪除。
  4. 使用者忘記密碼時,可在NID網路帳號服務系統使用忘記密碼功能,填寫正確身分驗證資料後,系統會將您的NID新密碼寄到啟用帳號時留下的備用Email信箱。
  5. 使用者結束網路服務後,應確實登出,以防止被他人盜用。
  6. 使用者有義務妥善保管密碼之機密與安全,不得洩漏給任何第三人。使用者必須為此組帳號密碼之一切行為負責,除有明確證據能證明帳號密碼遭冒用或盜用之情形外,此帳號所做之一切行為即視為使用者本身之行為。
  7. 如使用者發現帳號及密碼遭盜用或被他人不當使用,使用者必須立即更換密碼並通知帳號核發單位,以利本校採取相關措施。但不得將本校所採取之措施解釋為本校對使用者有明示或默示擔保或賠償責任,對於帳號及密碼遭人非法使用,本校亦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8. 若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規、本校相關規章、資訊總處之各項服務規章及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資訊總處得隨時停止帳號使用,並送由校方處置。
  1. 逢甲卡依類別可分為服務證、學生證、來賓卡、臨時卡。
  2. 逢甲卡之管理及製作如下:
    1. 逢甲卡各類卡證管理辦法之制定,卡證版面之設計(顯性資料)、製卡、發卡、卡證掛失及作廢,由各權責單位分責管理。
    2. 逢甲卡之技術規格規劃、隱性資料設計、資訊系統應用及推動,由資訊總處統籌辦理。
  3. 逢甲卡可應用於身分證明、門禁管制、電子錢交易、圖書館借書、體育館設施使用、出席簽到、系統驗證;門禁管制權限依逢甲大學門禁管制實施作業規定辦理。
  1. 本校採購之校園軟體,目的為提供授課、課業、行政及研究使用,使用對象為本校在職及在學之教職員工生。
  2. 校園軟體依其授權方式與數量安裝於電腦教室與雲端系統或提供下載安裝。
  3. 校園軟體不得借予他人使用或用於商業活動。
  4. 違反規定者,一旦查證屬實,得停止其校園軟體使用權,並依本校校規處理。若另有涉及民事、刑事責任者,當事人須自負法律責任。
  1. 所謂物聯網平台,為資訊總處建置提供各單位物聯網設備資料收集與管理之系統。物聯網設備,泛指各式進行環境感測與動作觸發,且具有網路傳輸資料功能之設備,例如感測器、智慧家電、單板電腦及網路攝影機等,但不以前述設備為限。
  2. 資訊總處為物聯網平台之管理權責單位,負責平台之運作維護及權限管理,並提供各單位物聯網設備選用與設定建議。各單位可依使用場景與需求採購所需物聯網設備,自行負責設備安裝、設定及後續管理與維護,並可依需要向資訊總處申請物聯網平台權限,利用平台開發相關應用。
  3. 為確保物聯網設備可與物聯網平台順利介接,設備應優先採用使用公開通用之通訊協定、提供開放應用程式介面(Open API)或其他可開放資料存取之產品,避免採用僅能透過特定應用程式控制之產品。
  4. 各單位於校園架設物聯網設備,應以電子表單物聯網裝置連線申請表向資訊總處提出申請。資訊總處應就設備之用途及防護能力進行評估後,決定是否提供裝置連線,並依裝置特性進行相關網路限制。
  5. 各單位可向資訊總處申請校園物聯網平台之使用權限,藉以進行裝置管理或對裝置感測數據之收集、處理與利用,並自行開發所需之相關應用。
  6. 物聯網設備涉及提供網路管理或使用介面者,應設有帳號密碼進行保護(密碼至少須有12碼),並禁止使用設備原預設密碼。如設備提供可限制管理者 IP 白名單功能者,亦應設定為僅允許被授權管理者可連線操作,以確保物聯網設備不被未授權使用者盜用。
  7. 物聯網設備管理者應隨時留意設備是否有安全性修正或新版韌體可供更新,並進行更新,以確保設備不會因自身漏洞而遭到攻擊者利用。
  8. 如物聯網設備須透過網路傳送機敏性資料,應啟用資料加密傳輸功能,以避免資料在傳輸過程中遭竊聽而產生資料外洩或資料竄改等情形。
  9. 如物聯網設備設置於公共或開放區域,應確保物聯網設備受到適當保護,以避免發生設備遭到破壞或被竊取等情形。
  1. 於新購置、接收新分配電腦或重新安裝作業系統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電腦及應用系統皆需以帳號密碼保護,建議以12碼以上為佳但需避免以帳號、電話或分機號碼等作為密碼內容。
    2. 電腦應設定閒置5分鐘後自動啟動螢幕保護程式,並勾選輸入密碼後才可繼續使用電腦。
    3. 電腦應安裝防毒軟體並啟用防火牆功能,降低系統被入侵的風險。
    4. 電腦應檢查是否有其他使用者帳號,若有不再使用或不明用途的使用者及特權帳號存在,應將其刪除或停用。
  2. 於日常作業使用中,應注意以下事項:
    1. 隨時注意資訊總處公告,確認是否有作業系統或應用軟體的漏洞修補程式可供安裝,並確認病毒特徵碼有正常更新。
    2. 若帳號為管理者帳號或有特殊權限之帳號,其密碼應每半年進行更換,且舊密碼一年內不可再重覆使用。
    3. 使用機密或敏感資料後,應避免將檔案繼續留存於電腦硬碟或其他儲存媒體中(如光碟片、記憶卡、隨身碟及外接硬碟等)。若因作業需求需留存機敏資料檔案,應對檔案有完善之保護(如密碼 保護),以避免資料遭竊取或竄改。
    4. 為防止社交工程攻擊,使用電子郵件應預設封鎖圖片及影音內 容,郵件中附件及連結亦不可隨意點選。若無法確認郵件內容真偽,可以電話或其他方式與來信單位進行確認,或於開啟附件前以防毒軟體掃描檢查。
    5. 電腦禁止安裝 P2P 檔案分享軟體(如:eMule、BT、Foxy 等),若因特殊需求必須使用,需先向資訊總處提出申請,並注意設定正確之檔案存取權限,以防止錯誤設定導致資料外洩。
    6. 電腦應使用合法版權軟體,禁止使用破解或不法來源之軟體程式。
    7. 處理含個人資訊之資料,應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審慎處理,不得私自蒐集、處理及利用業務資訊。
  3. 於電腦及儲存媒體(如光碟片、記憶卡、隨身碟及外接硬碟等)需移送至他處或報廢不再使用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 電腦或儲存媒體報廢時,應送至資訊總處教學科技中心進行處理。
    2. 存放敏感資料之儲存媒體需移轉或送修時,需親自或彌封後由專人遞送,以避免於傳遞期間資料遭未授權存取。
  1. 宿舍網路使用者不得有下列行為:
    1. 使用非資訊總處分配之IP 位址。
    2. 私自架設公用之網路伺服器提供其他網路使用者存取資料及軟體。
    3. 擅自更動、破壞網路配線或標示以及拆裝資訊插座。
    4. 其他依本校校園網路管理辦法及相關法令禁止之項目。
  2. 違反前條規定者,依情節輕重處以停止宿舍網路使用權一個月至半年,其情節重大者,另依本校相關法規處理。第五條個人如因電腦管理不當,造成網路攻擊事件,影響宿舍網路品質者,停止其網路使用權直至攻擊事件解除為止。
  1. 本校無線網路之運作與維護之主管單位為資訊總處。
  2. 本校無線網路之使用對象以本校教職員工生為主。
  3. 需大量或長時間使用之臨時帳號,應經核准後方得使用。
  4. 本校無線網路環境不開放使用BT、eMule 等點對點檔案傳輸軟體。
  5. 單位或個人若有自行架設無線網路基地台之需求,須填寫申請表,經資訊總處同意後始可安裝使用。
  6. 違反前條規定者,得停止其無線網路使用權,並依本校法規處理。如有涉及民事、刑事責任者,本校得配合司法機關偵辦提供相關資訊。
  1. 多媒體教室場地管理單位為總務處事務組,借用管理單位為教務處註冊課務組,設備管理之服務單位為資訊總處教學科技中心。
  2. 如任課教師需要在多媒體教室申請安裝教學軟體,請至校務資訊系統/文件管理/電子表單簽核系統中填寫資訊總處教學科技中心教學軟體安裝使用申請表,並附上軟體合法授權證明。
  3. 如需借用視訊設備時,可事先至校務資訊系統/資源分享/資源管理系統申請保留設備或至資訊總處教學科技中心辦公室申請臨時借用。
  4. 多媒體教室電腦硬碟只供教學資料暫存,任何非公用資料或合法授權軟體均定期清除。
  5. 使用教室網路須遵守逢甲大學校園網路管理辦法。
  6. 勿使用非法軟體,違反智慧財產權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懲處。
  1. 基於本校網路之安全與有效管理運作,網路使用者應提供必要之個人資料給管理單位。
    本校對前項個人資料之蒐集與利用,依個人資料保護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1. 為維護或檢查系統安全。
    2. 有具體事證足徵當事人有違反本校法規之情事嫌疑,為取得直接證據或調查不當行為時。
    3.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
  2. 網路使用者不得為下列不符合本校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1. 利用本校網路從事營利性商業活動或違法行為。
    2. 存取影響兒童與青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之資訊。但因教學或研究之必要,且已設置適當之區隔保護機制者,不在此限。
    3. 非法使用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4. 非法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
    5. 非法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
    6. 以任何方式濫用網路資源,大量傳送電子垃圾郵件或類似資訊,及其他影響本校網路系統正常運作之行為。
    7. 以電子郵件、線上談話、電子佈告欄或其他類似功能之方法,從事散布謠言、詐欺、誹謗、侮辱、猥褻、騷擾、威脅或其他違反社會善良風俗之資訊。
    8. 將帳號借予他人使用。
    9. 其他不符本校網路設置目的之行為。
  3. 網路使用者應尊重智慧財產權,並不得為下列可能涉及侵害網路智慧財產權之行為:
    1. 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程式或系統。
    2. 下載或重製受著作權法保護之著作。
    3. 未經著作權人之同意,將受保護之著作公開於網路上。
    4. 任意轉載電子佈告欄或其他線上討論區上之文章。
    5. 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
    6. 其他可能涉及侵害智慧財產權爭議之行為。
  4.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本校得限制或暫時中斷連線單位或網路使用者與本校網路之連線:
    1. 違反相關法令或本辦法之情事者。
    2. 涉及國家安全者。
    3. 為配合司法機關之調查者。
    4. 為阻斷不當或不法行為存續或擴散者。
    5. 更新、遷移網路設備,測試、維護或檢查網路及相關系統者。
    6. 不明原因非中斷不足以排除網路障礙者。
  5. 網路使用者違反本辦法或影響網路正常運作經查證屬實,依情節輕重停止其使用網路資源,並依本校相關法規處理。若另有違法行為時,當事人應自負法律責任。
智 慧 小 編
任何問題隨時找我